契约的有效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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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
17 岁的高中生签约买车,重度失智的老人签约卖房,他们未必看得清这笔交易对自己是好是坏。
民法先看签约那一刻的实际状态。判断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结果的能力叫意思能力,重度失智或者喝得烂醉的人往往没有。签约时(作出意思表示时)没有意思能力的,这个契约(法律行为)无效,见下面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」。可是事后要证明「签约那一刻没有意思能力」并不容易。
所以民法还设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:按年龄或家庭裁判所的审判,事先认定哪些人不能完全靠自己交易。一个人不靠别人代理或同意、自己单独作出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,叫;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,叫限制行为能力人。他们单独签下的契约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事后取消,不必证明签约时的状态。
一、哪些人受保护,由谁来保护
| 限制行为能力人 | 什么样的人 | 保护人 |
|---|---|---|
| 未成年人 | 未满 18 岁 | 法定代理人:通常是父母(亲权人),没有亲权人时是未成年后见人 |
| 平时几乎不能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;经家庭裁判所作出后见开始的审判 | 成年后见人 | |
| 日常买东西没问题,但买卖房子、借钱这类重要的事往往判断不了;经家庭裁判所作出保佐开始的审判 | 保佐人 | |
| 被补助人 | 大多数事都能自己判断,只有少数复杂的交易需要人帮忙;经家庭裁判所作出补助开始的审判 | 补助人 |
成年年龄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由 20 岁降为 18 岁。
打个比方:成年被后见人的行为能力约 60%,被保佐人约 80%,被补助人约 90%。数字不是法律规定,只表示限制由重到轻;各自实际能单独做什么,下面逐一说明。
是由法律直接规定、不需要本人委托就能代本人签约的人:亲权人、未成年后见人和成年后见人都是法定代理人,保佐人、补助人不是。
| 保护人 | 同意权 | 取消权 | 代理权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| 有 | 有 | 有 |
| 成年后见人 | 没有 | 有 | 有 |
| 保佐人 | 民法列出的重要行为 | 有 | 须另作审判 |
| 补助人 | 审判指定的行为 | 有 | 须另作审判 |
保佐人、补助人要取得代理权,须家庭裁判所就特定的法律行为另作审判;本人以外的人请求时,须经本人同意。
谁可以请求审判
成年被后见人、被保佐人、被补助人这三种,要有人向家庭裁判所请求,裁判所才会审判。例如家人发现老人的判断力越来越差,就可以去请求。能请求的不只是本人和配偶者,四亲等内的亲属、检察官也可以;已担任本人未成年后见人、保佐人等职务的人也可以。
补助开始的审判有一点不同:本人以外的人去请求,须经本人同意。被补助人大多数事都能自己判断,要不要受保护,也能自己决定。
二、未成年人单独签的契约,哪些能取消
未成年人签约,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;没有同意就签的,可以取消。但下面三种不需要同意,单独作出也不能取消:
| 情形 | 例子 |
|---|---|
| 单纯取得权利或免除义务 | 接受不附负担的赠与;债权者免除未成年人的债务 |
| 处分法定代理人允许处分的财产 | 用父母允许自由花的零用钱买东西;用指定作生活费的钱支付生活开支 |
| 法定代理人许可的营业范围内的行为 | 被许可经营旧衣买卖,为这项营业进货 |
- 附负担赠与是接受赠与的同时,自己也要承担义务,例如收下土地,但要替赠与人还一笔借款。它不属于单纯取得权利,要同意。
- 营业许可只及于被许可的那项营业。被许可经营旧衣买卖的未成年人,为自己居住买房子,与营业无关,仍要同意;没有同意的,可以取消。
三、成年被后见人为什么得到同意也能取消
成年被后见人签的契约可以取消,只有买日用品等日常生活的行为除外。
| 情形 | 未成年人 | 成年被后见人 |
|---|---|---|
| 事先得到保护人的同意 | 不能取消 | 仍可以取消 |
| 接受赠与等单纯取得权利的行为 | 不能取消 | 可以取消 |
成年被后见人即使事先得到同意,签约时也往往不能照着同意的内容去做,所以得到同意也可以取消;成年后见人也因此没有同意权。成年被后见人的交易,通常由成年后见人代为办理。
接受赠与这类单纯取得权利的行为也一样。未成年人有这项例外,是因为白得好处不会吃亏;成年被后见人却连「这笔交易是不是只有好处」也难以判断,所以民法只把日常生活的行为除外,其余一律可以取消。可以取消不等于必须取消,确实有利的交易,不取消就是了。
成年被后见人签约时如果连意思能力都没有,这个契约本来就无效,不必等取消。
四、被保佐人、被补助人哪些事要同意
被保佐人平时可以自己交易,只有民法列出的一些重要行为要保佐人同意,家庭裁判所也可以另外指定其他行为须经同意。没有同意就作出这些行为的,可以取消。与不动产交易相关的主要是:
- 买卖不动产等重要财产
- 借款,或者当保证人
- 把财产赠与别人;拒绝别人的赠与,接受附负担的赠与,放弃遗赠
- 承认或放弃继承(相続),分割遗产
- 新建、改建、增建或大修缮建筑物
- 订立超过一定期间的租赁:土地超过 5 年,建筑物超过 3 年
拒绝赠与看起来什么也没付出,却会让被保佐人失去本来可以得到的财产,所以也要同意。
被补助人同样平时可以自己交易。家庭裁判所可以从上面这些重要行为中选出一部分,通过审判规定为须经补助人同意;被补助人没有同意就作出这些行为的,可以取消。
保护人不同意时
须经同意的行为不会损害本人的利益,保佐人或补助人却不同意时,家庭裁判所可以依本人的请求作出许可,代替同意。得到这项许可后作出的行为,不能取消。
五、谁能取消,什么时候不能再取消
谁能取消
可以取消的,除了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,还有法定代理人等代理人、继承人(相続人)等承继人,以及保佐人、补助人这类有同意权的人。
本人取消不需要保护人同意。未成年人没有问父母就把契约取消了,父母不能以「取消没有经过我同意」为由,再把这个取消取消掉。
相对方不知情也可以取消
卖车的人是交易的另一方(相对方)。卖车的人不知道买主是未成年人,而且没有过失(善意无过失),未成年人一方也可以取消。即使相对方不知情,也优先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。
但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了让相对方相信自己是行为能力人(例如谎称已成年)而用了诈术,就不能取消。骗人的一方不值得保护。被补助人让相对方误信自己已经取得补助人的同意,也算诈术。
追认之后不能再取消
可以取消的人也可以选择不取消,明确认可这份契约,这叫追认;追认之后就不能再取消。本人自己追认,要在取消的原因消失之后(例如未成年人已经成年),并且知道自己可以取消;这时父母反对也不影响。
可以追认之后,本人履行了契约、要求相对方履行,或者把通过契约取得的权利转让给别人,如果没有保留异议,即使没明说追认,也当作追认,这叫法定追认。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,没有问父母就把买来的房子转卖给别人,那时还不能追认,不构成法定追认,原来的买卖仍然可以取消。
取消权从可以追认时起 5 年、从签约时起 20 年不行使就消灭,与因错误、诈欺、强迫的取消相同,见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一节。
六、后见人代办时受哪些限制
成年后见人与未成年后见人合称后见人。
本人住的房子,要家庭裁判所许可
成年后见人代成年被后见人处分本人居住用的建筑物或其敷地时,无论是出售、出租、解除该处的租赁契约,还是设定抵当权,都须取得家庭裁判所的许可。住处一变,对本人的身心影响很大,所以要家庭裁判所把关。
| 代为处分的对象 | 要不要家庭裁判所许可 |
|---|---|
| 本人居住的建筑物、敷地 | 要 |
| 不供本人居住的办公楼、仓库 | 不要 |
| 轿车等动产 | 不要 |
后见监督人同意什么
家庭裁判所可以另选后见监督人,监督后见人的工作。有后见监督人时,后见人代本人从事营业,或者代本人作民法列出的、被保佐人须经同意的那些重要行为,要经后见监督人同意。后见人取消成年被后见人的行为,不需要后见监督人同意。
后见监督人的同意代替不了家庭裁判所的许可:处分本人住的房子,后见监督人同意了,仍须取得家庭裁判所许可。
与本人利益相反时
后见人与本人利益相反的行为,后见人不能代理,要请家庭裁判所选任特别代理人;有后见监督人时,由后见监督人代表本人,不必另选。放弃继承没有交易对方,但后见人与本人同为继承人时,后见人代本人放弃,后见人自己的继承份额就会增加,这也属于利益相反的行为。
谁能当后见人,怎么产生
未成年人不能当后见人。
| 后见人 | 怎么产生 |
|---|---|
| 成年后见人 | 家庭裁判所作出后见开始的审判时,不待另行请求,自行选任(依职权) |
| 未成年后见人 | 最后行使亲权的人可以用遗言指定;没有指定时,家庭裁判所依未成年人本人、其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选任 |
家庭裁判所选任未成年后见人,也不限于从亲属中选。
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
买卖土地,要卖主说「卖给你」、买主说「我买」,双方的意思一致,契约才成立。像这样把想让某种法律效果发生的意思向对方表达出来,叫意思表示;契约这类由意思表示构成、会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,叫法律行为。作出意思表示的人叫表意人,契约的另一方叫相对方。
问题出在意思表示有毛病的时候:说出口的并不是真心话,或者真心话本身是在搞错、被骗或被逼的情况下形成的。民法按情形分别规定为无效或可以取消,还规定能不能拿无效或取消去后来出现的第三者(例如从买主那里再买下这块地的人)。对抗,就是向契约双方以外的人主张契约无效或已经取消。第三者是否受保护,常常看第三者知不知道实情:
| 说法 | 意思 |
|---|---|
| 善意 | 不知道某件事 |
| 恶意 | 知道某件事,与品德好坏无关 |
| 善意且无过失 | 不知道,而且稍加注意也发现不了 |
| 善意但有过失 | 不知道,但稍加注意就能知道 |
判断的主线是:表意人自己越有责任,越要保护相信了表面情况(例如登记、契约书)的第三者。开玩笑或与相对方串通造假,是表意人自己造出了假象,第三者只要善意就受保护;自己搞错或被骗,表意人多少也有疏忽,第三者要善意且无过失才受保护;被人威胁,表意人没有可责备之处,任何第三者都不受保护。
一、无效和取消有什么不同
无效和取消都会让法律行为失去效力,区别在要不要有人出面:
| 什么时候失去效力 | |
|---|---|
| 无效 | 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,不需要谁出面主张 |
| 取消 | 取消之前有效;有权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后,当作从一开始就无效 |
因错误、诈欺、强迫而可以取消的行为,只有表意人本人、表意人的代理人,以及继承人等接过表意人地位的人(承继人)有权取消。相对方不能取消。
契约取消后,双方要把已经从对方那里得到的东西还回去(原状恢复)。例如土地买卖取消后,买主要把登记转回卖主,卖主要退还。这两项义务要同时履行:一方还没履行,另一方也可以先不履行。
追认与取消权的期限
可以取消的人也可以选择不取消,明确认可这份契约,这叫追认;追认之后就不能再取消。追认要在取消的原因已经消失之后(例如已经摆脱了强迫),而且可以取消的人知道自己有权取消,才有效。
取消权不行使也会消失:从可以追认时起 5 年不行使,或者从作出这个行为时起满 20 年,取消权就因时效消灭。
二、哪些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
意思能力是判断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结果的能力,重度失智或者喝得烂醉的人往往没有。作出意思表示时没有意思能力的,这个法律行为无效。
有没有意思能力,只看作出意思表示那一刻的实际状态,与行为能力是两回事。例如未成年人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许可,可以在某项营业上单独签约;但签约那一刻没有意思能力的,这个行为照样无效。
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(公序良俗)的法律行为也无效,例如约定请人去犯罪、事成之后付钱。即使双方都同意,也一样无效。
三、明知不是真心说出的话算不算数(心里留保)
A 开玩笑对 B 说「这块地 1 万日元卖给你」,心里并不想卖。像这样表意人明知不是自己的真心还作出意思表示,叫心里留保。
心里留保原则上有效:B 只听得到 A 说的话,相信了这句话的 B 应当受到保护。但 B 知道 A 不是真心,或者稍加注意就能知道时,意思表示无效。在这种无效的情形下,如果登记已经转到 B 名下,B 又把土地转卖给不知道这是玩笑的 C,A 不能拿这个无效对抗 C。
四、串通签的假契约,能不能对抗第三者(通谋虚伪表示)
A 怕债权者扣押(差押え)自己的土地,与 B 商量好签一份假的买卖契约,把土地的登记转到 B 名下,其实并不想卖。像这样与相对方串通(通谋)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,叫通谋虚伪表示,在 A 与 B 之间无效。
可是登记上 B 已经是所有者。C 相信登记,从 B 那里买下这块地,A 就不能拿「那是假买卖、无效」来对抗不知道是假买卖的 C。A 自己参与制造了假象,所以第三者只要善意就受保护,不问有没有过失,第三者也不需要办好登记。
这里的第三者,是以假买卖为基础、与这块土地新产生利害关系的人:
| 人 | 算不算第三者 |
|---|---|
| 从 B 那里买下土地的人 | 算 |
| 扣押了这块土地的 B 的债权者 | 算 |
| 从第三者那里再买下土地的人(转得人) | 算。第三者恶意、转得人善意时,转得人受保护 |
| 租借 B 在这块土地上所盖房子的人 | 不算,租的是房子,与这块土地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|
第三者善意时,A 也不能拿无效对抗之后从第三者那里买下土地的转得人,即使转得人知道是假买卖也一样。
五、自己搞错了,什么时候能取消(错误)
错误分两种,能否取消的条件不同:
| 种类 | 例子 | 能否取消 |
|---|---|---|
| 说出口的与心里想的不一致(表示行为的错误) | 想卖 100 万日元,却说成 10 万日元;把日元换算成外币时算错,报出的价格不是自己想要的价格 | 错误重要时,可以取消 |
| 心里想的与说出口的一致,但作决定所依据的情况搞错了(动机的错误) | 以为名画是赝品,才以 10 万日元卖出 | 错误重要,并且向相对方表示过自己是以这一情况为前提作决定的(明说或从言行看得出来)时,可以取消 |
所谓重要,是指按这笔交易的目的和一般交易观念(取引上的社会通念)来看,要不是搞错了,表意人就不会作出这个意思表示。
重大过失,是指疏忽得很明显,一般人几乎不会这样搞错。表意人因自己的重大过失而搞错时,原则上不能取消。但下面两种情形仍然可以取消:
- 相对方知道表意人搞错了,或者相对方自己因重大过失才没发现
- 相对方也搞错了同一件事(共同错误)
表意人以错误为由取消后,不能拿这个取消对抗取消之前出现的、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者;第三者恶意或有过失时,可以对抗。
六、被骗或被逼签的契约,能不能取消(诈欺与强迫)
诈欺是骗人,让对方信以为真而作出意思表示;强迫是威胁,让对方因害怕而作出意思表示。两种都是可以取消,不是一开始就无效。
骗人或威胁的是契约以外的人
A 把土地卖给 B,骗 A 或威胁 A 的却是契约以外的人,B 并没有参与。考题把这叫第三者诈欺、第三者强迫,这里的「第三者」指骗人或威胁人的人,不是后来买地的人:
| 情形 | 卖主能否取消 |
|---|---|
| 别人骗了卖主(第三者诈欺) | 只有买主知道卖主被骗,或者稍加注意就能知道时,才可以取消 |
| 别人威胁了卖主(第三者强迫) | 不问买主知不知道,都可以取消 |
取消之前出现的第三者
A 受 B 的诈欺或强迫把土地卖给 B,B 又转卖给 C,之后 A 才取消契约:
| 取消的原因 | 卖主能否对抗从买主那里买下的人 |
|---|---|
| 诈欺 | 买下的人善意且无过失时不能;知道诈欺,或者不知道但有过失时,可以 |
| 强迫 | 可以,买下的人善意且无过失也一样 |
强迫的受害人没有可责备之处,所以受到更强的保护。无论诈欺还是强迫,C 有没有登记都不影响结论。
取消之后才从 B 那里买下的第三者,与 A 之间按登记先后决定谁优先。
七、第三者什么时候受保护
| 情形 | 当事人之间 | 不能对抗的第三者 |
|---|---|---|
| 心里留保 | 原则有效;相对方知道或能够知道不是真心时无效 | 善意的第三者 |
| 通谋虚伪表示 | 无效 | 善意的第三者 |
| 错误 | 可以取消 | 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者 |
| 诈欺 | 可以取消 | 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者 |
| 强迫 | 可以取消 | 没有,对任何第三者都可以对抗 |
八、附条件、附期限的契约
A 对 B 说:「你明年考过宅建,我就把这栋房子送给你。」像这样让契约的效力取决于将来会不会发生、还不确定的事,叫附条件;取决于将来一定会来的日子(例如「明年 4 月 1 日起」),叫附期限。
| 种类 | 效力什么时候变 |
|---|---|
| 停止条件:条件成就,契约才生效 | 从条件成就时起生效,不溯及到签约时。双方约定溯及的,按约定 |
| 解除条件:条件成就,契约就失效 | 从条件成就时起失效 |
- 条件还没着落时,不能损害对方的期待:考试之前 A 放火烧了房子,B 考过之后,A 要赔偿 B 的损害。
- 故意妨碍条件成就:因条件成就而吃亏的一方故意阻止条件成就的,对方可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;因条件成就而得利的一方用不正当手段让条件成就的,对方可以视为条件没有成就。
- 条件只看债务人自己愿不愿意(例如「我想给的时候就给」)的停止条件,契约无效。
- 签约时 A 已经没有意思能力的,契约从一开始就无效,之后条件成就也不会生效。
期限一般是为债务人的利益而定:到期之前可以不还,这叫期限利益。债务人可以放弃期限利益提前还,但不能因此损害对方的利益。债务人破产,或者毁坏、减少了担保的,就不能再主张期限利益。
互动图解
动手试一次17 岁的甲没有取得父母同意,向乙买了一辆二手车,代金(应付金额)还没有全部付清。拨动开关改变情形,看甲的父母还能不能以甲未成年为由,取消这份买卖契约。
父母可以取消
甲没有取得父母(法定代理人)同意就订立的契约,可以取消。对方知不知道甲未成年,都不影响这一点。
一问一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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